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13日,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43.60元/股授予116名激励对象共计51.36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5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74.5652万股的1.21%。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60元/股。
4、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性股票总数 司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1 唐文华 常务副总经理、财 20,000 3.88% 0.05%
务总监
2 任诚 副总经理 13,400 2.60% 0.03%
3 王正航 副总经理、董事会 16,000 3.11% 0.04%
秘书
4 任望保 副总经理 17,100 3.32% 0.04%
5 李小飞 副总经理 20,000 3.88% 0.05%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 428,600 83.21% 1.00%
123 人)
合计 515,100 100% 1.21%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10,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2021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30,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2022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60,000万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A+ A- B C+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孔令涛、孔令浩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19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孔令涛、孔令浩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孔令涛、孔令浩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3月13日。
2、授予价格:43.60元/股。
3、授予数量:51.36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授予人数:116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性股票总数 司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1 唐文华 常务副总经理、财 20,000 3.89% 0.05%
务总监
2 任诚 副总经理 13,400 2.61% 0.03%
3 王正航 副总经理、董事会 16,000 3.12% 0.04%
秘书
4 任望保 副总经理 17,100 3.33% 0.04%
5 李小飞 副总经理 20,000 3.89% 0.05%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427,100 83.16% 1.00%
(合计 111 人)
合计 513,600 100% 1.21%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10,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2021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30,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2022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360,000万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A+ A- B C+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