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以余额不超过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以余额不超过 7.00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授权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以余额不超过 7.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提高公司的效益。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7.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