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元/股调整为27.87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15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2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V=28.00-0.125=27.87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议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