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信息”)提供余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项目,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管理相关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6 号《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2,293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4,999,990.0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587,873.9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3,412,116.10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9,242,293.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974,169,823.10 元。募集资金已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855 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金额(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1622 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 561,460,000.00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金额(元)
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700001564 基地建设项目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1090122000 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 443,389,990.13
司杭州玉泉支行 200379 研发项目 (注)
合计 1,004,849,990.13
注: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包含扣除承销商发行费外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437,874.03元,《验资报告》中已做出相关说明。
三、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1.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中“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迪
普信息提供余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 “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
发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分期借款或提前偿还等。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2.迪普信息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通和路 68 号中财大厦 11 楼 A 区 05 室
法定代表人:邹禧典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0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05 月 2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T9JR2H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数据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生产、销售:计算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迪普信息 100%股权。
3.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玉泉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许可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迪普信息提供余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中“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向迪普信息提供余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 “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分期借款或提前偿还等。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迪普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玉泉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许可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全资子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新一代IT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迪普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