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齐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齐普生”)签订多份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自双方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销售订单金额(不含税)累计达45,154.00万元,订单累计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32909X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2栋B座1705房
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0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维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许可经营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不含人才中介)。
2.齐普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302619378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信路6号1栋4层406室
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2,6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6-17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维修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齐普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对交易对方购销情况
公司销售模式以渠道销售为主,直签销售为辅,齐普生系公司总代理商,公司向齐普生销售情况受产品最终用户对应的招投标项目执行情况影响和决定。2018-2020 年,公司向齐普生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金额 收入占比
齐普生 46,658.39 52.39% 42,010.42 52.33% 34,578.59 49.14%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企业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内容及统计情况
自2020年12月19日起,公司与齐普生签订的销售订单汇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时间 交易对方名称 合同标的 订单金额(不含税)
2020.12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1 (2020 年12 月 齐普生 础网络产品等 2,880.86
2 2021.1 齐普生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2,947.87
序号 时间 交易对方名称 合同标的 订单金额(不含税)
础网络产品等
3 2021.2 齐普生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3,103.91
础网络产品等
4 2021.3 齐普生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4,182.37
础网络产品等
5 2021.4 齐普生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4,065.25
础网络产品等
6 2021.5 齐普生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3,712.14
础网络产品等
7 2021.6 齐普生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6,987.55
础网络产品等
8 2021.7 齐普生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5,703.13
础网络产品等
9 2021.8 齐普生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5,881.87
础网络产品等
2021.9 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基
10 (截至 2021 年 9 齐普生 础网络产品等 5,689.06
月 26 日)
合计 45,154.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订单列表中不存在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情形;不存在单笔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齐普生的订单。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