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0 安吉经略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60 安吉格物致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98 安吉闻涛岭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0*****595 邹禧典
5 02*****761 徐秋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股东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5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邹禧典、武礼堂
咨询电话:0571-2828 1966
传真电话:0571-2828 0900
八、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