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0 杭州经略即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60 杭州格物致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98 杭州闻涛岭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0*****595 邹禧典
5 02*****761 徐秋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邹禧典、武礼堂
咨询电话:0571-2828 1966
传真电话:0571-2828 0900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