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468,772.1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8,488,523.4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24,848,852.35元作为法定公积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1,052,680.5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82,912,314.60元。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01,25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公司新的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实施。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宜。
以上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案中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