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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4月1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4-10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
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D-2-4-1、 D-2-4-2地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2,000 万股,优先进行新股发行。根据询价结果,如公开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本次发行对应的发行费用)超过公司拟
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公司控股股
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涛按 4: 1
的比例共同公开发售不超过 1,000 万股的股份。合计发行和发
售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
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公司股东将按其公开
发售股份所得对价金额与公司实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
例与公司分摊承销费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
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月 日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创三
鑫”)、实际控制人李涛承诺:“自震安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
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公司/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亦不通过由震安科技回购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公
司/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华创三鑫同
时还承诺:“本公司在李涛仍担任震安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震安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在李涛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涛承诺:“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
震安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震安科技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
震安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震安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 指
复权后的价格, 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震安科
技本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震安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
承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创三鑫承诺:“震安科技股票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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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如果震安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震安科技本
次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震安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震安科技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 “北京丰实”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平安创新”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信德” )分别承诺:“自震安科技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将不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公司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
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震安科技回购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
方式,减少本公司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下股东昆明中金人和壹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中金人和” ) 、 佰利泰 ( 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佰利泰” ) 、
潘文、高凤芝、赵莺、梁涵、张志强、韩绪年、刘兴衡、刘迎春、铁军分别承诺:
“自震安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
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公司
/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震安科技回购本公
司/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公司/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
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龙云刚、廖云昆、张雪、
尹傲霜分别承诺: “自震安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
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震安科技回购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 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震安科技本次发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十二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震安科技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 本人在震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震安科技股
份; 在震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本人
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所增持的震安科技股份按照上述规定予以锁定。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 指复权
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
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华创三鑫、实际控制人李涛的持股及减持承诺
1、华创三鑫承诺:
“本公司所持有震安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
后两年内将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数的 40%;本
公司在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震安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
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震安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震安科技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系统等方式进行,并且本公司承诺减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的减持所得收入归震安科技所有。”
2、李涛承诺:
“本人所持有震安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
两年内将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数的 40%;本人在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五个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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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向震安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震安科技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震安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
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进行,并且本人承诺
减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的减持所得
收入归震安科技所有。”
(二)北京丰实、平安创新、广发信德的持股及减持承诺
北京丰实、平安创新、广发信德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
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数的 100%;如确
定依法减持震安科技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的 40%,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震安科
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薪的董
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上市后三年内可能出现连续 20 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