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3-084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以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荆大路100号每日金座南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4,679,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21.5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8,705,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20.0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74,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52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97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5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974,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52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祖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79,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4,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俞卓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