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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每日互动: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1-062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 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 杭州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长方毅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详情请参见公司2021 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该议案的详情请参见公司2021 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慧之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王慧之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7号千岛湖智谷大厦A座

    电话:0571-81061638

    传真:0571-86473223

    电子邮箱:info@getui.com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上海蓝豹原委派嗨普智能的董事已不再担任,进而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上海蓝豹对持有的嗨普智能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是合理的,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对嗨普智能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该议案的详情请参见公司2021 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王慧之简历

    王慧之,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9月入职每日互动,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王慧之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王慧之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慧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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