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4-105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发行价格 24.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23,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1,090,790.53 元,募集资金净额 1,142,409,209.4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
(2019)第 1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支付增资款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生产项目”、“保健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包括拟使用自有资金置换的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和结构性存款收益等合计人民币 84,889.79 万元(以届时相关账户的实际余额为准),变更用途为“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单抗大品种生产线建设项目”、“石药集团巨石生物 ADC 新产品商
业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支付增资款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用于“石药 集团巨石生物单抗大品种生产线建设项目”、“石药集团巨石生物 ADC 新产品商 业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董 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 的具体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管 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生物”)、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石药集团巨石生
1 巨石生物 限公司石家庄青园街 55110188000056741 0.00 物单抗大品种生
支行 产线建设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石药集团巨石生
2 巨石生物 限公司石家庄青园街 55110188000056659 0.00 物 ADC 新产品
支行 商业化生产线建
设项目
注:上表中“专户余额”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 日的账户余额。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 1 为公司,甲方 2 为巨石生物,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甲方,乙
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丙方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单抗大品种生产线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5110188000056741,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 2 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单抗大品种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 1、甲方 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关于石药集团巨石生物 ADC 新产品商业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之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5110188000056659,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 2 石药集团巨石生物 ADC 新产品商业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 1、甲方 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巨石生物、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单抗大品种生产线建设项目之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