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65 深市 新诺威


首页 公告 新诺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新诺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4-102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控股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通知,恩必普药业拟自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现将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增持主体: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增持前),恩必普药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3,744,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23%(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其一致行动人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意药业”)直接持有公司 11,587,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恩必普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欧意药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5,331,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6%。

    2、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恩必普药业披露过增持计划一次: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恩必普药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742,58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3%(已剔除当时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增持金额为99,988,758.56 元(不含手续费)。

    3、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恩必普药业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控股股东恩必普药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恩必普药业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日)起的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采用自有资金与增持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增持专项贷款金额占增持总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7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向恩必普药业出具了《关于对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承诺为恩必普药业增持新
诺威 A 股股票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4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

    8、增持人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前,恩必普药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4.23%,已经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续增加恩必普药业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