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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新诺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4-037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卫东。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4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9 日 9:15-15: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 896 号公司会议室。
  6.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883,265,1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4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71,122,8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4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142,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71%。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46,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67%;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5%。

    2.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5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57,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46,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67%;反对
51,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9%;弃权 57,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34%。

    3.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203,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47,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93,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33%;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47,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8%。

    4.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203,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47,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93,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33%;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47,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8%。

    5.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217,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10,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107,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52%;反对
37,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0%;弃权 10,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17,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8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07,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8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67%。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46,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67%;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5%。

    8.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46,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67%;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5%。

    9.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217,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10,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107,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52%;反对
37,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0%;弃权 10,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

    1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7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60,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5%。

    11.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060,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5%;反对 3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0%;弃权 57,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2,060,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5%;反对
37,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0%;弃权 57,5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34%。

  本议案关联方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1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3,690,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60%;反对
9,480,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3%;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580,4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286%;反对
9,480,0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900%;弃权 94,9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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