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2-015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266,225,355.57 元,按规定提取了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6,622,535.56 元。
2021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7,071,430.99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493,655,375.96 元。
在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遵照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内容,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190.00 万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5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190.00 万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5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190.00 万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了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