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1-021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
益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4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46,000,000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
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000,000 75.00% 94,500,000 409,500,000 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000,000 25.00% 31,500,000 136,500,000 25.00%
总股份 420,000,000 100.00% 126,000,000 546,00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新股本 546,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491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张举路 62 号
咨询电话:0311-67809843
传真电话:0311-6780984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