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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王一鸣先生(董事长)、郭俊强先生、张婵女士、何睿女士

  独立董事:楼红英女士、胡华权先生、李育杉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楼红英(主任委员及召集人)、胡华权、李育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育杉(主任委员及召集人)、王一鸣、楼红英;

  提名委员会:胡华权(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张婵、李育杉;


  战略委员会:王一鸣(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张婵、李育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张丽女士(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贺华挺先生、陈益丹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王一鸣先生

  2、副总经理:郭俊强先生、张婵女士、陆荷峰女士

  3、董事会秘书:张婵女士

  4、财务负责人:郭俊强先生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林梦丽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张婵女士、林梦丽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婵、林梦丽

    办公电话:0574-65802608

    邮箱:ir@ginlong.com

    邮政编码:315712

  通讯地址: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88 号证券事务部
    五、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健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华先生及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健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健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健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

                          简历

  1、王一鸣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电子与电信专业;国家特聘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下属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锦浪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王一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控制人王峻适先生、林伊蓓女士之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一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02%的股份,持有锦浪控股有限公司 60%的股权,锦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84%的股份。王一鸣先生与何睿女士存在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张婵女士:199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波粒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锦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越南锦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波集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锦浪储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0.04%的股份,张婵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郭俊强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
项目经理、经理职务;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校宝在线(杭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助理、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西安行思行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欧赛瑞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俊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郭俊强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何睿女士: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南加州大学。曾先后就职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锦浪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楼红英女士: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专业。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2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质量控制部负责人;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浙江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楼红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胡华权先生: 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就职于舟山海关缉私分局
任主任科员职务;2013 年 4 月至 2021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
所任合伙人、律师;2021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