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含本数),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9)。
因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相应由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4.8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 170,4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69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最高成交价为
76.2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22,307.30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9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912,890 19.51 77,912,890 19.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1,534,605 80.49 321,534,605 80.4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0 0 694,700 0.17
合计(总股本) 399,447,495 100 399,447,495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