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9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744.4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7.32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446.8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89.8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457.0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11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材料制作
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08 万元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19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23 号)。
2.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97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89,7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15.4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8,684.5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
和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68.83万元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15.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1,199.98
项目投入 B1 43,777.2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B2 1,176.30
项目投入 C1 24,512.2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C2 484.64
项目投入 D1=B1+C1 68,289.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D2=B2+C2 1,660.9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571.4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571.42
差异 G=E-F -
[注]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29.33 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246.97 万元;2022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46.11万元,2022 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 238.53 万元
2.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8,315.70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9,201.7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C2 1,021.69
项目投入 D1=B1+C1 39,201.7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D2=B2+C2 1,021.6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0,135.6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135.68
差异[注 2] G=E-F 31,000.00
[注 1]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4.18万元,2022 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 507.51 万元
[注 2] 差异为公司以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共计 31,000.00 万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11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715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4876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0 年 11 月 30日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0900627601300006880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09006276013000162023)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2 月22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
县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9132)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54660)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2 月 22日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3150199553609999999)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48761 45,670,066.9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3970200104003715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309006276013000068802 44,153.7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309006276013000162023 9,817,700.3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39702001040039132 172,616,154.7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54660 8,922,971.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3150199553609999999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