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2-15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2年10月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5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10月2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31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93人调整为19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10万股调整为138.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从35.27万股相应调整为34.6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由 193 人调整为 19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10 万股调整
为 138.4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从 35.27 万股相应调整为 34.60 万股。
因此,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
见;
5、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