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4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28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01.5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478.4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08.7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69.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52 号)。
2.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9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4.4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3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46.8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89.8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457.0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材料制作
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199.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2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269.72
项目投入 B1 43,187.6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B2 1,227.70
项目投入 C1 5,349.8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C2 40.02
项目投入 D1=B1+C1 48,537.4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D2=B2+C2 1,267.7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注]“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76.94 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 650.76 万元;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0.02 万元
2.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1,199.98
项目投入 B1 10,433.2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B2 44.24
项目投入 C1 33,343.9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C2 1,132.06
项目投入 D1=B1+C1 43,777.2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D2=B2+C2 1,176.3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8,599.0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599.03
差异[注 2] G=E-F 18,000.00
[注 1]“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
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4.24 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 0.00 万元;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85.09 万元,2021 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246.97 万元
[注 2]“差异”为公司以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共计 18,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
行(账号:955088021340450036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9 年 4 月 1 日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456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6301012200072491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45656)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告》,公司已于 12 月 7 日办理完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456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6301012200072491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账号:955088021340450036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45656)销户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2.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715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4876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0900627601300006880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48761 103,178,047.8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70200104003715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309006276013000068802 2,812,229.79
合 计 105,990,277.60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 1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