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47,580,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人
民币(含税),2021 年半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47,580,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咨询联系人:张婵、孙小淇
咨询电话:0574-65802608
传真电话:0574-6578160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