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35%。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
投资者注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29.38 万股调整为 49.946 万股;同
时,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预留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599,45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15%。
7、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0 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4.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7,850 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2.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预留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届
满。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人选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业
利 润 达 到 318,104,245.22
绩考核指标为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元;
1、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 年
的净利润达到 1.5 亿;
实现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 为 144.40%。
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考
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A 100%
B 100%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2名激
C 60%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D 0% 果为:4 人优秀、8 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