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收到公司董事师晨光先生、财务总监郭俊强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
婵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锦浪科技股份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3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87%,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可流通股份占
姓名 职务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 持有的无限售流 其持有公司股
例(%) 通股股数(股) 份 总 数 比 例
(%)
师晨光 董事 21,250 0.0146 5,313 25
张 婵 副总经理、董 76,500 0.0525 19,125 25
事会秘书
郭俊强 财务总监 127,500 0.0875 31,875 25
合计 225,250 0.1546 56,31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师晨光、张婵、郭俊强;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姓名 职务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师晨光 董事 5,313 0.0036
张 婵 副总经理、董事会 19,125 0.0131
秘书
郭俊强 财务总监 31,875 0.0219
合计 56,312 0.0387
注: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师晨光先生、张婵女士、郭俊强先生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2、师晨光先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申
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发行人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3、师晨光先生、张婵女士关于 IPO 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满足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上述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其将在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3)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10%;
(4)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上
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对公司或投资者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师晨光先生、张婵女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
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的情形,并就上述确认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果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将投赞成票。具体程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师晨光先生、张婵女士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6、师晨光先生、张婵女士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采取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其中,公司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