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4 元,共计募集资金 53,28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01.5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478.4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08.7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69.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52 号)。
2.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9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44.4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7.32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446.8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89.8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457.0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材料制作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199.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2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269.72
项目投入 B1 19,000.1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B2 724.46
项目投入 C1 24,187.4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C2 503.24
项目投入 D1=B1+C1 43,187.6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D2=B2+C2 1,227.7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309.7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309.79
差异 G=E-F
[注]“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4.46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 620.00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72.48 万元,2020 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 30.76 万元。
2.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1,199.98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0,433.2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4.24
项目投入 D1=B1+C1 10,433.2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4.2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0,810.9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0,810.96
差异 G=E-F
经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24 个月内有效。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经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共计 126,800.00 万元,以前年度累计收回本金 98,700.00万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共计 51,200.00万元,
2020 年度收回本金 79,300.0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共计 178,000.00 万
元,累计收回本金 178,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结构性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
行(账号:955088021340450036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9 年 4 月 1 日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4562)、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6301012200072491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45656)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支行(账号:3970200104003715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
390134002900004876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0900627601300006880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702001040034562 53,092,347.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63010122000724919 187.0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9550880213404500361 5,342.6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45656 0.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48761 337,976,929.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70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