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普通
股 A 股股票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及 2020 年 7 月 1 日上市,两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计 139.39 万股。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一鸣,实际
控制人王峻适、林伊蓓及一致行动人宁波聚才财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才财聚”)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 59.52%被动稀释至
58.57%,持股比例变动为 0.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及 2020
年 6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9 号《关于同意宁波锦浪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向特定对象定
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444,191 股,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38,216,598 股增加至
145,660,789 股,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一鸣,实际控制人王峻
适、林伊蓓及一致行动人聚才财聚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发
行前 58.57%被动稀释至发行后的 55.57%,持股比例变动为 3%,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0 年 12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上述被动稀释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截至公告之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一鸣,实际控制人王峻适、林伊蓓及一致行动人聚才财
聚该部分股份尚未解除限售。
一、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王一鸣
住所 浙江省象山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王峻适
住所 浙江省象山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林伊蓓
住所 浙江省象山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宁波聚才财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园中路 98 号综合大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5 月 6 日-2020 年 12 月 7 日
股票简称 锦浪科技 股票代码 30076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0 被动稀释 3.95%
合 计 0 被动稀释 3.9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054,169 28.82% 39,192,087 26.91%
王一鸣 其中:无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054,169 28.82% 39,192,087 26.91%
合计持有股份 7,016,487 8.77% 11,928,028 8.19%
王峻适 其中:无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16,487 8.77% 11,928,028 8.19%
合计持有股份 10,023,552 12.53% 17,040,038 11.70%
林伊蓓 其中:无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23,552 12.53% 17,040,038 11.70%
合计持有股份 7,517,664 9.40% 12,780,029 8.77%
聚才财聚 其中:无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17,664 9.40% 12,780,029 8.77%
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数扩大为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所致。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