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高新区华桐恒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
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高新区华桐恒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华桐恒德”)出具的《关于减持锦浪科技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195,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元创投 华桐恒德
住所 宁波市科技园区创业大厦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 299 弄 29 号
3-29-1 室 C12 幢 21 楼 2105 室(集中办公)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4 月 14 日-2020 年 7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锦浪科技 股票代码 30076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东元创投/A 股 587,580 0.5147
华桐恒德/A 股 607,990 0.4859
合 计 1,195,570 1.000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724,472 8.41 10,721,382 7.76
东元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 6,724,472 8.41 10,721,382 7.7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157,720 3.95 4,697,694 3.40
华桐恒德 其中:无限售条 3,157,720 3.95 4,697,694 3.4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1)。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出具的《关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划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
况。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本
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出具的《关于减持锦浪科技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做出
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东元创投
及华桐恒德将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减持计划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东东元创投及华桐恒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