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 076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85 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 名。
3、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 日。
4、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普通股 A
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29.38 万股调整为 49.946 万股;同
时,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预留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6 月 10 日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41 元/股
4、授予人数:13 人
5、授予数量:21.85 万股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及(业务)人
员,具体分配如下: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预留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21.85 43.75 % 0.16%
人员(共计 13人)
合计 21.85 43.75 % 0.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六个月内(含)
确定,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自激励对象相应的预
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第一次解除限售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二次解除限售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三次解除限售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 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预留部分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第一次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解除限售 1、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1.5 亿;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15%。
预留第二次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解除限售 1、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1.9 亿;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1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第三次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解除限售 1、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2.4 亿;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2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45%。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或子公司业绩情况并结合个人考评得出,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档,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C 级以上(含 C 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对应比例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A 100%
B 100%
C 60%
D 0%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即: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9,999,952 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7 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29.38 万股×(1+0.7)=49.946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