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19年 3 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 号)核准,公司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64 元/
股。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532,800,000.00 元,坐扣承销费
35,184,905.65 元、保荐费 2,830,188.6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4,784,905.67 元,
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上网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2,087,735.83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72,697,169.84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天健验[2019]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使用募集资金 190,001,407.58 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90,001,407.58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282,695,762.26 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 8,940,431.97 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之间的差异为 273,755,330.29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利息
7,255,703.52 元,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1,033.81 元及期末购入结构性存款
281,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2019 年 4 月 1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
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高新 9550880213404500361 61,180,300.00 2,377,729.87 活期储存
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63010122000724919 52,280,400.00 1,614,945.49 活期储存
限公司象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象山 3901340029000045656 166,107,705.67 2,002.44 活期储存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象山 39702001040034562 215,216,500.00 4,945,754.17 活期储存
支行
合计 494,784,905.67 8,940,431.97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90,001,407.58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
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 万台分布式组串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以公司现有土地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 F-1-2 地块、F-1-3 地块。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12 万台分布式组串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新增土地购置费 3,000万元,相应减少建筑工程及装修费用 3,000 万元,未来若该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含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认购尚
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28,100.00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9 日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47,269.72 募集资金总 19,000.14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 19,000.1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额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
募资金投向 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1) 入金额 累计投入 资进度(%)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性是否发
(含部 总额 金额(2) (3)= 生重大变
分变 (2)/(1) 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2 万台分 否
布式组串并网逆变 21,521.65 21,521.65 2,931.08 2,931.08 13.62%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器新建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 否 5,228.04 5,228.04 575.42 575.42 11.01%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3、营销网络建设项 否 6,118.03 6,118.03 1,020.93 1,020.93 16.6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 否 14,402 14,402 14,472.71 14,472.71 100.4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