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 012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授予 83 名激励对象 11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78 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3 人。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为 146.9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 7,999.9952 万股的1.84%。其中,首次授予 117.5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
7,999.9952 万股的 1.47%;预留 29.3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股
本总额 7,999.9952 万股的 0.3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师晨光 董事 1.25 0.85% 0.02%
张 婵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50 3.06% 0.06%
郭俊强 财务总监 7.50 5.11% 0.09%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104.29 70.98 % 1.30%
人员(共计 80 人)
首次授予小计 117.54 80.00% 1.47%
预留限制性股票 29.38 20.00% 0.37%
合计 146.92 100% 1.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师晨光为公司董事,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自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日起计算。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如果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六个月内(含)确定,则限售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如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七个月至十二个月内(含)确定,则限售期分别为 24 个
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自激励对象相应的预留授予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六个月 内(含)确定,则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第一次解除限售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次解除限售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第三次解除限售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七个月 至十二个月内(含)确定,则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第一次解除限售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第二次解除限售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一次解除限售 1、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1.5 亿;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二次解除限售 1、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1.9 亿;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次解除限售 1、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2.4 亿;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45%。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六个月内(含)确定,则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考核条件如下: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第一次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解除限售 1、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1.5 亿;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预留第二次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解除限售 1、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1.9 亿;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预留第三次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解除限售 1、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2.4 亿;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45%。
(2)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七个月至十二个月内(含)确定,则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考核条件如下: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