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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上海瀚讯: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2)。

    3、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2020 年 10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授予过程中,有 4 名激励对象申请放弃授予其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2 人调整为 4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164.7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2.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2.3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年 9月 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5.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70 万股,剩余 17.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在预留登记过程
中,本次拟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拟授予该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授予。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6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计算。

    由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均未达到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董事会审议决定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0,928 股。同时,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600股。

    综上,本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46,528 股。

 三、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均未达到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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