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 人;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股数: 25,600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337.60万股的0.96%。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1.67%;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1.67%;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3%。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2人,包括:
(1)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海瀚讯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5.00 41.67% 0.40%
(共 52 人)
预留 17.00 8.33% 0.08%
合计 102.00 50.00% 0.4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5.00 41.67% 0.40%
(共 52 人)
预留 17.00 8.33% 0.08%
合计 102.00 50.00% 0.48%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0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0年10月31日(不含)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0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0年10月31日(不含)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 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以及在 2020 年 10月 31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 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
日(含)前授予的预留 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50%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 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
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48%
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 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
(不含)后授予的预留 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50%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 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
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48%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每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考核目标,具体考核内容及目标将在《个人岗位考核责任书》中约定。依据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 100% 80% 60% 0%
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