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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03-13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4幢6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3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瀚讯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双由承诺

    1、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上海瀚讯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9月1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发行人股东上海力鼎、中金佳讯、微系统所承诺

    1、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上海瀚讯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9月1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发行人其他直接股东承诺

    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卜智勇以及控股股东上海双由的其他股东胡世平、陆犇、赵宇、顾小华、上海瀚礼、上海修戈承诺

    1、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处置上海双由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上海瀚讯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9月1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卜智勇、胡世平、张学军、刘钊、吴辉、赵宇、顾小华承诺: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上海瀚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瀚讯回购该部分股份。

    全部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上海瀚讯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9月1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双由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上海双由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上海双由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上海双由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上海双由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海双由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

    上海双由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二)发行人股东上海力鼎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上海力鼎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上海力鼎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上海力鼎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上海力鼎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海力鼎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0%。


    上海力鼎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发行人股东中金佳讯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中金佳讯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中金佳讯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中金佳讯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中金佳讯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金佳讯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0%,具体的减持比例届时由中金佳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金佳讯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四)发行人股东微系统所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微系统所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微系统所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微系统所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微系统所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微系统所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

    微系统所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五)发行人股东联新二期关于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联新二期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联新二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联新二期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联新二期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联新二期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0%。


    联新二期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