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75人调整为571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56.50万股调整为1,549.0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并同意以10.46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57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49.00万股。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