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61 深市 立华股份


首页 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立华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33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49.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46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49.00 万股,授予价格
为 10.4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46 元/
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75 人(调整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945.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764.4501 万股的 2.3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56.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764.4501 万股的 1.8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389.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764.4501 万股的 0.4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前述授予数量均为调整前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如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7 年,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限制性股票第 1、公司 2024-2026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35 亿元;

  一个归属期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2026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
                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及预留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限制性股票第 1、公司 2024-2027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50 亿元;

  二个归属期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2027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


                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累计值的平均值增长率=(累计值的平均值/基数-1)×100%,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考核等级。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4-2026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7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5-2026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7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具体的考核结果及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