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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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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25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5.74 亿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
额 2.88 亿元;2022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00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阳,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威,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 2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文源,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系按照致同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意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例会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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