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
3、拟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