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调整后):292.248 万股;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
剩余 3.312 万股,之后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1.07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 292.24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0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调整前):20.73 元/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调整前):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20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8.00 万股的 2.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35.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388.00万股的2.5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32%;预留 164.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8.00 万股的 0.4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68%。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7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3 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4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5 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5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1 个月后的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3 个月后的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4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具体考
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限制性股票第 1、公司 2022-2024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20 亿元;
一个归属期 2、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增长率
不低于 25%。
首次及预留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限制性股票第 1、公司 2022-2025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35 亿元;
二个归属期 2、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2-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增长率
不低于 3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累计值的平均值增长率=(累计值的平均值/基数-1)×100%,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考核等级。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2-2024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
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3-2024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具体的考核结果及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