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22 年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2 年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为 6 亿元,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调整为 24 亿元,额度合计30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9.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156.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56.80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 115,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28 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程立力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92.2501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9,999,997.7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355,922.5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1,260,644,075.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到账。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85 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调整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情如下:
1、投资额度: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含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子账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上述
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投资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上述
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3、存在的风险
(1)投资风险:虽然本次理财产品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为 6 亿元,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调整为 24 亿元,额度合计 30 亿元。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