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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立华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0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6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阳,注册会计师。199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
超过 2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业务技术委员会委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洋,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
今为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没有担任事务所以外的社会职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
务,至今为逾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后,一致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作为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致同所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所作为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例会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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