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818,837,088.71元,扣除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1,883,708.8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4,202,805.5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3,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4,656,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