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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瑞医疗:关于投资、建设、运营武汉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对武汉研究院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迈瑞医疗:关于投资、建设、运营武汉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对武汉研究院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0              证券简称:迈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运营武汉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对武汉研究院项目
                    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瑞医疗”)根据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运营迈瑞医疗武汉生产基地项目。此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 建设、运营 迈瑞医疗武 汉研究院项目 公司,为保 障公司产品研 发与生产保持密切协同,公司拟对武汉研究院项目追加投资。公司预计迈瑞医疗武汉生产基地项目及武汉研究院项目的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迈瑞医疗武汉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对武汉研究院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并同意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就上述相关事宜办理协议签署及后续相关手续。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迈瑞医疗武汉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东湖高新区的全资子公司(武汉迈瑞医疗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其它全资子公司),负责武汉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2、项目建设内容:医疗设备及生物原材料生产制造经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骨科植入物及手术治疗设备制造、检验试剂制造、生物原材料制备、微创手术设备制造、大健康设备制造等以及其相应配套设施。

    3、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拟建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产业基地,具体建设地点以公司或项目公司届时实际竞买到的项目用地为准。

    4、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0亿元,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期约为5年。

    (二)迈瑞医疗武汉研究院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迈瑞医疗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研究院”)。

    2、项目建设内容:生物医学工程研发,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原材料和试剂研发、手术设备研发、大健康技术研发,以及全球服务支持中心、工程技术转化中心等以及其相应配套服务设施。

    3、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拟建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生物城医疗器械园。武汉研究院于2020年5月26日竞得编号“工DK(2020-01)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占地面积73822.06平方米,位于高新大道以南、光谷七路以西、神墩一路以北、九峰溪绿化走廊以东,该地块拟用于建设武汉研究院。

    4、项目投资估算:原预计投资13亿元,根据目前公司对武汉研究院项目的建设规划及工程造价概算,公司拟对武汉研究院项目追加投资不超过12亿元,追加投资后的总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期约为5年。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武汉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6月19日,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迈瑞医疗武汉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甲方”)

    乙方: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2、项目内容

    公司计划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分期投资人民币20亿元,在东湖高新区建设迈瑞医疗武汉生产基地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61亩,建筑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医疗设备及生物原材料生产制造经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骨科植入物及手术治疗设备制造、检验试剂制造、生物原材料制备、微创手术设备制造、大健康设备制造等以及其相应配套设施。乙方将以乙方在高新区的全资子公司(武汉迈瑞医疗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其它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武汉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3、项目用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将依法依规提供合适的项目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标准,国土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项目公司有权参与项目用地的竞买。项目用地拟选址九龙产业基地,净用地面积约161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使用期限为50年。

    4、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为支持项目产业发展,依法依规提供上述项目用地。

    (2)若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甲方根据本项目的需要依法依规提供“七通一平”市政配套。

    (3)甲方将为项目提供优质企业服务,安排专人服务企业,提供行政服务绿色通道,按本协议约定积极争取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优惠政策,在项目及项目公司等均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及时落实到位。

    (4)甲方给予项目公司经营贡献奖励。

    (5)甲方为项目公司推荐所需人才公寓,协助项目公司解决员工过渡住房问题。

    (6)甲方为项目公司推荐所需学校,协助项目公司解决员工子女学校学位问题。

    5、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完成对项目的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2)乙方承诺,乙方关联方、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关联方在东湖高新区内可开展骨科植入物及手术治疗设备制造、检验试剂制造、生物原材料制备、微创手术设备制造、大健康设备制造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3)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项目公司产值累计达到30亿元,累计产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达到10800万元,引进人员2000人。

    (4)乙方承诺,若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资产权属均属于项目公司。

    (5)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在东湖高新区连续经营及纳税的期限不得低于20年。

    (6)乙方承诺,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按期完成项目用地指标、各项投资、建设等项目内容。

    (7)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和/或项目公司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若乙方和/或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的任意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后续所有支持。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武汉研究院项目

    2019年12月5日,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迈瑞医疗武汉研究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甲方”)

    乙方: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2、项目内容


    乙方计划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分期投资人民币13亿元(目前项目已追加投资至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东湖高新区建设迈瑞医疗武汉研究院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10亩,建筑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目前拟扩建至约32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生物医学工程研发,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原材料和试剂研发、手术设备研发、大健康技术研发,以及全球服务支持中心、工程技术转化中心等以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公司将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

    3、项目用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将依法依规提供合适的项目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标准,国土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项目公司有权参与项目用地的竞买。项目用地拟选址光谷生物城医疗器械园,净用地面积约11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使用期限为50年。

    4、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为支持项目产业发展,依法依规提供上述项目用地。

    (2)若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甲方根据本项目的需要依法依规提供“七通一平”市政配套。

    (3)甲方将为项目提供优质企业服务,安排专人服务企业,提供行政服务绿色通道,按本协议约定积极争取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优惠政策,在项目及项目公司等均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及时落实到位。

    (4)甲方根据项目公司需要,推荐项目公司租赁自用过渡场地选址,用于起步期研发和办公。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补贴期限内每年给予项目公司一定额度房租补贴,项目公司在具备搬迁条件后及时搬迁并及时退租。

    (5)甲方为项目公司提供生物产业政策等东湖高新区届时有效政策支持,在项目公司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兑现;并协助项目公司申报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等相关政策。
    (6)甲方为项目公司推荐所需人才公寓,协助项目公司解决员工过渡住房问题。

    (7)甲方为项目公司推荐所需学校,协助项目公司解决员工子女学校学位问题。

    (8)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预留空间满足未来项目生产需要。

    5、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完成对项目的1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目前项目已追加投资至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项目公司在东湖高新区的工商和税务登记并完成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的实缴。

    (3)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方、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关联方在东湖高新区内可开展生物医学工程研发,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原材料和试剂研发、手术设备研发、大健康技术研发,以及全球服务支持中心、工程技术转化中心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业务。

    (4)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项目公司员工达到2000名,其中项目公司研发人才达到1200名。

    (5)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项目公司获得与医疗生物材料及设备相关的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累计不低于100件,且权属属于项目公司所有。

    (6)乙方承诺,与项目相关的在东湖高新区研发的知识产权成果,均在东湖高新区进行生产制造。

    (7)乙方承诺,若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资产权属均属于项目公司。

    (8)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在东湖高新区连续经营及纳税的期限不得低于20年。

    (9)乙方承诺,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按期完成项目用地指标、各项投资、建设等项目内容。

    (10)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6、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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