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2-063
康 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7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0.32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62元/股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2年7月28日为授予日,以38.62元/股的价格向379名激励对象授予220.3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与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票占草案披露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共 4 人) 16.74 10.81%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共 116 人) 98.84 63.82% 0.12%
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共 283 人) 39.30 25.37% 0.05%
合计 154.88 100.00% 0.20%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归属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四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本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5月27日,公司公告了《监事
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同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37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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