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2-018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该投资额度在
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 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 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子公 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
较高、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投资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
5、资金来源: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 A 股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内控内审部、法务部按职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以及审批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报表项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投资收益”等报表项目。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该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