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2-02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具有博士学位(含康龙学院博士班毕业的)且职级
在 Vice President 以下、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的正式员工提供最
长 5 年的免息购房借款资助,员工个人借款额度不超过 60 万元人民币。
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借款合同》,明确还款计划,对违
约情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虽然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资格的员工
提供最长 5 年的免息购房借款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吸引和留住公司及子公司的优秀人才的目的而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资助事项概述
1、适用范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中国境内下属全资
子公司。
2、申请对象资格:具有博士学位(含康龙学院博士班毕业的)且职级在 Vice
President 以下,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二次入职需按最新一次入职时间计算,且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3、借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借款发生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员工个人借款额度不超过 60 万元人民币,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一个借款周期内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借款。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借款用途:借款用于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购置的唯一的商品房自住房,可以为首套也可是改善换房。
6、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放款后首月起按月等
额分期还款,在申请人税后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清偿完毕。
7、借款利息:免息。
8、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防范措施
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借款合同》,明确还款计划,对违约情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如借款员工在规定的借款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或被解雇),借款员工离职前须到财务部一次性还清所有借款。如离职前未能还清所有借款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获得借款后退房、在借款申请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处罚的或借款后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即等级为“D”等情况,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包含本次借款
金额,不包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授权事项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办公会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法务部协调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相关事宜;并要求内控部门将相关借款情况纳入年度内控监督范围。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主要为吸引和留住公司及子公司的优秀人才,促进员工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也进一步完善公司福利体系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该事项在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资格的员工提供最长 5 年的免息购房借款资助。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主要为吸引和留住公司及子公司的优秀人才和进一步完善公司福利体系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事项在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具有博士学位(含康龙学院博士班毕业的)且职级在Vice President 以下、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的正式员工提供财务资助,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该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