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59 深市 康龙化成


首页 公告 康龙化成: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康龙化成: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19-063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
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除四名激励对象(罗望成、吴成岩、Sun, Liying、吴子爱)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失效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列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全部放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股票 287,200 股,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156,500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2 人调整为 22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由 5,651,359 份调整为 5,207,659 份,其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21,087 股调整为 4,077,387 股。

    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职位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6 人)      753,172            18.47%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

    干(84 人)          2,751,615            67.48%              0.42%

 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

    员(137 人)          572,600            14.04%              0.09%

        合计              4,077,387            100%              0.6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