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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4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6元/股。

    投资者请按7.66元/股在2019年1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结果,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1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康龙化成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7.29倍(截至2019年1月9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7.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9年1月9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6,563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3,285.3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6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0,27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87.2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85.3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康龙化成”,股票代码为3007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6,563.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65,629.3575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594.1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968.9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月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6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倍(每股收益为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为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月15日(T日),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66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