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3、诉讼涉案金额:2,6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本次判决结果由公司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76,880 元,相关费用前期已经全部支付,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争妍”)合同纠纷一案,南通市海门区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 2023 年 1 月 5 日、19 日适用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
庭进行审理。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于 6 月 15 日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
书》(2022)苏 0684 民初 219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因
不服判决,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收到江
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通知书》(2023)苏 06 民终 4823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案件上诉受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 06 民终 4823 号。
二、裁定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审
反诉案件受理费 85,9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90,900 元,由鞍山七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85,980 元,由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裁定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判决结果由公司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76,880 元,相关费用前期已经全部支付,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综合研判是否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再审申请,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 06 民终 4823 号。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