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条 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03.8596 万元。
40,810.4323 万元。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810.4323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603.8596 万股,均为人
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第四十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条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董事同意。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三)项担保事项时,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之二以上通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
二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
分之三十的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担保,属于本条第(一)项、第(四)至(五)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联方提供的担保;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公司的审议
程序或信息披露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订
立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
力。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
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第四十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七条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明理由并公告。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委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托书。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第六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 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一条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书。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应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决应当分别进行。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股东公布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权可以集中使用。
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
第八十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 原则: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
二条 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
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 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 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
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
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 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
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
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
最低得票数必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