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047 万元(包含案件费用)
4、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 9 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或“原告”)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
沪知民初 9 号之二,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兴、
沈中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
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兴、沈中俊的起诉。
本院认为,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兴、沈中俊的起诉,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兴、沈中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 元,减半收取人民币 25 元,由原告先尼科化工(上海)
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知民初 9 号之二。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